自然资源部关于中石化浙江舟山六横LNG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9-27

  2021年9月14日,我部受理了中石化浙江舟山六横LNG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10月1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宁波海洋研究院。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