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9-27

  2021年9月15日,我部受理了浙能舟山六横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3日—10月1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公示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浙江浙能六横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