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质体(煤)反射率显微镜测定

1、原理

在显微镜油浸物镜下,对镜质体抛光面上的限定面积内垂直入射光的反射光(λ=546nm)用光电转换器测定其强度,与已知反射率的标准物质在相同条件下的反射光强度进行对比。

由于单煤层煤中各镜质体颗粒之间光学性质有微小差异,在混配煤中差异更大,故须从不同颗粒上取得足够数量的测值,以保证结果的代表性。,,,

2、显微镜及光度计主要技术条件

光源应采用有足够亮度且输出稳定的光源,宜采用功率为50W或100W的卤素石英灯。

偏光器可选用片状或棱镜偏光器。

物镜:适用于偏光和折射指数为1.518的油浸液的无应变物镜,其漫反射值低,放大倍数在20~60之间。

目镜为两个观察目镜,其中之一应装有十字丝。观察目镜与测试目镜的放大倍数应一致。目镜、物镜和接筒的总放大倍数在250~750之间为宜。

分辨率:仪器显示器读数能分辨0.01%的反射率。

3、检测误差

在检测过程中,30min内任一标准物质测值的变化极差应不大于该标准物质标准值的2%。

反射率在0.59%-7.45%之间时应具有线性。测定一系列反射率标准物质的反射率,任一标准物质的实测值与标准值的差应不超过±0.02%。

4、执行标准

《GB/T6948—2008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

《MT/T1053—2008测定镜质体反射率的显微镜光度计技术条件》。

a. 科达木结构镜质体,横切面,近正方形或近等径多边形大管胞。

b.科达木结构镜质体,径切面。显示交叉场和紧挤的纹孔。

c.均质镜质体;d.鳞木结构镜质体,次生木质部,梯纹管胞。